第五十一条 进境、过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交通员工和其他人员不得将所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运输工具。(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第六十六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检疫,需要采取样品时,应当出具采样凭单。
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应当提供填好的登记表格。
第十四条 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和打击报复。(三)按照进度拨付,即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进境的同一批动植物产品分港卸货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只对本港卸下的货物进行检疫,先期卸货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将检疫及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分卸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